国家能源局近日就《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简化新能源项目备案手续,无补贴新能源项目实施无条件备案。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借鉴“标准地”改革方式,为新建能源项目先行完成一些基础性评价、审批等工作,为项目打好前期基础,提高能源项目开工效率。电网企业要支持实施清洁替代、自发自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
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建立清洁能源基地多能源品种协同开发机制,统筹开发主体,建立完善多能互补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审批(或备案)、一体化建设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
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建设。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推动“隔墙售电”工作落地。
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支持煤炭、油气等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推动天然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项目落地,促进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煤电与新能源发展更好的协同。进一步鼓励并优化能源企业与主要用户间的长期协议机制,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对综合能源服务、智慧能源、储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在严守安全、环保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探索“监管沙盒”的方式,鼓励开展政策和机制创新。建立与新兴市场主体间的良性沟通互动机制,在实践中探索寓监管于服务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