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郝胜发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郝胜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量套取工程款、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9229906.00元。同时,在2006年至2020年,郝胜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775785.40元;为了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60000.00元;在担任煤田地质局一零九队原党委支部书记、队长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21864810.00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郝胜发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受贿、失职、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莫若平一审当庭认罪悔罪
6月16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莫若平担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597,026. 00 元,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人民币28,964,810.00 元的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造成国家利益遭受人民币11,172,200.00 元的特别重大损失;作为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私分价值人民币36,857,969. 00 元国有资产,数额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责令说明来源后,仍有价值人民币12,507,800. 00 元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莫若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贪污、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杜刚一审当庭认罪悔罪
2021年6月3日,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杜刚涉嫌贪污、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杜刚担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地调院)院长期间,指使地调院财会人员,以虚开工程款、劳务费、交通费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建立地调院“小金库”,并对“小金库”资金予以侵吞、行贿和单位私分。同时,在200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杜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 06, 0000元;侵吞公款共计7, 984,109. 96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共计7, 326,000. 00元私分给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831.418.00元,数额特别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杜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0年4月18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莫若平和郝胜发被查,同年11月7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莫若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1月12日,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莫若平、郝胜发决定逮捕;与此同时,杜刚被提名免去总经理一职,其仅仅只担任了4个月而已。
简历显示,3人几十年的工作经历均与煤炭有关,且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共事。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成立,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主要从事煤田地质勘探与其它矿产资源勘查。
莫若平早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工作,郝胜发在231队。
1991年,莫若平由117队转入231队任总工程师,当时郝胜发为231队项目负责人,两人开始共事。
后来莫若平历任231队副队长兼总工程师,231队队长兼总工程师。1996年1月,莫若平任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副局长,2006年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后兼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郝胜发从1996年开始,历任231队副队长、党委副书记,231队党委书记、231队队长,109队队长、党委书记等职。2011年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莫若平兼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郝胜发则担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莫若平退休,郝胜发接任郝胜发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杜刚于2002年5月起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科技处处长兼调查中心主任,此后任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煤炭地质调查院院长,2012年2月起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中2014年8月任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绿能非常规天然气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20年4月,郝胜发被查后,杜刚于同年7月上任总经理一职,仅在4个月后便被提名免去总经理职务。2021年3月2日杜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3月17日被逮捕。
此前,三人官方通报中,“小金库”成关键词。
官方公布莫若平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失察失责。而郝胜发则是私设“小金库”,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失察失责。杜刚则是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
郝胜发简历 :
郝胜发,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内蒙古兴安盟人,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1988年8月至1989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技术员;
1989年12月至1993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项目负责人;
1993年12月至1994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总工程师;
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打井队党支部书记;
1995年6月至1996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
1996年1月至2001年9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党委副书记;
2001年9月至2004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党委书记;
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109队队长、党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9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莫若平简历 :
莫若平,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内蒙古赤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
1982年2月至198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技术员;
1985年12月至198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地质分队项目负责人;
1987年12月至199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地质分队主任;
1991年3月至199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总工程师;
1993年1月至199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兼总工程师;
1994年6月至199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总工程师;
1996年1月至199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副局长;
1997年5月至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年3月至2014年4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杜刚简历:
杜刚,男,1967年12月生,汉族,河北迁安人,在职博士学历,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
1999年10月,任内蒙古煤炭工业技术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2002年5月,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科技处处长兼调查中心主任;
2005年6月,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煤炭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地调院)党总支委员、院长;
2007年1月,任地调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2009年2月,任地调院党总支委员、院长;
2010年3月,任煤勘集团副总工程师兼地质技术部部长;
2011年11月,任煤勘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副总工程师、地质技术部部长;
2012年2月,任煤勘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中2014年8月任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绿能非常规天然气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20年7月,任煤勘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20年10月,不再担任煤勘集团党委副书记;
2020年11月,提名免去煤勘集团总经理职务。